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

空腹熊貓:假日餐期為什麼總是接到遠單?

 先說結論,假日餐期偏遠地區用戶會擴大服務範圍,你自然容易接到遠單。


準備好餐期上線了嗎?





餐期每單加xx元,比平常60元一單多但...
收到偏遠訂單怎麼這麼多?
而且沒有而外距離加乘的最遠訂單。

順帶一提,我家住在XX山莊剛好是上述的情況。

身為用戶的立場,打開app想點餐但餐廳卻寥寥無幾。

早上只有兩間餐廳,午餐餐期卻又冒出一堆餐廳。

為什麼呢?

影響我家餐廳多寡(app上線營業)的因素有幾個:
  • 店家可自行關閉
  • 在線外送員多寡
  • 天氣變化(下雨)
  • 熊貓車控中心自行調整(可能是派單吧)

除了店家自行關閉外其他都是熊貓掌握的。

從我的外送員的經驗來看,也的確穩合。(汐止區,ex馥記、伯爵、水蓮...)

直白的說,因爲餐期有加錢所以外送員多,熊貓自然會開放偏遠地區點餐。

因此假日餐期會接到遠單就是種很大的幾率了。

假日餐期上線賺的是不是比較多,還真的不知道呢。

2020年11月20日 星期五

民法總則台大開放課程

 看完第一節與第二節課心得


第一節的印象大概是講區分公法與私法

1.利益分

2.歸屬

3.主體

4.新主體

先說為何要區分?目前除了普通法院(管轄民刑案件),跑錯法院可會不受理你的案件。

接著說,以上4種區分方法不重要,最後實務見解只是說要綜合判斷,說穿了就是他講了算。


令人吃驚的第一條

  第 1 條 民事,法律所未規定者,依習慣;無習慣者,依法理。


結果207條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這時候習慣又大於法律,並且又創造一個"事實上習慣"的名詞,也就是事實上的習慣

並不完全等於習慣。

這時候通說反而有理認為第一條的習慣是用來補充法律,也就是法律優先適用。


老師又舉例,有人用民法第一條告日治時家產傳男不傳女的習慣,後來也是敗訴。

老師的解釋是法律與道德會隨時代改變,因此不能拿現在的標準衡量過去時代。

我想如果可以法院大概會被這條搞垮拔。


第二節課

行政法規是否會拘束民事法院審判?

答案是不會縱使工廠汙染合乎法規標準,但是人民有受損害能應負賠償責任。



講法律解釋方法

  • 文義解釋-子女是否包含私生子女?如果把乾兒子也算進去那就超出文義
  • 體系解釋-詭異!92條我怎麼看都只是邏輯解釋
  • 歷史解釋
  • 從立法目的解釋

法律漏洞也就是立法時沒有被規定到的範圍

    用類推(有法律規定的則叫做準用,一模一樣)舉輕已明重 舉重以明輕

    目的性限縮,參考上面的文義解釋,子女核心文義當然是親生子女,但是解釋上可以包含私生子女。但法院可以限縮在親生子女的適用範圍。

    法律實在是太會凹了,是不是法匠已經不是重點,而是法官覺得誰有理而不是真的誰有理。

   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,更正確一點說,法律是保護懂法官的人,所言不差。

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zY8Y-5LK3RQ&list=PL9_VFvon1cELhsRcQdIh4enzRYoOms6ga&index=3